合作方公司虚开发票 要我司承担责任吗-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一般情况下,若你司对合作方虚开发票行为不知情且无过错,通常无需承担责任;但若存在过错或构成共同犯罪等特殊情形,则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具体情况分析:

  1. 不知情且无过错的情况
    • 法律责任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行为。如果你司对合作方虚开发票的行为完全不知情,并且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你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对合作方提供的发票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核,查验了发票的真伪、开具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等,且没有参与合作方的虚开发票行为,那么你司通常不需要为合作方的虚开发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举例说明:比如你司与一家供应商合作采购原材料,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虚开了金额。你司在收到发票后,按照正常的财务流程对发票的票面信息、真伪等进行了查验,没有发现异常,并且你司实际收到的原材料数量和金额与发票上记载的也基本相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你司不知情且无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2. 存在过错的情况
    • 法律责任认定:如果你司在业务往来中存在过错,例如没有对合作方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或者在收到发票后没有认真审核,导致接受了虚开的发票,那么你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你司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如果因为接受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你司还可能被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 举例说明:你司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了一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合作方,并且在合作过程中,对合作方提供的发票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直接入账。后来发现合作方虚开发票,这种情况下,你司由于存在过错,可能要承担上述的行政责任。
  3. 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 法律责任认定:如果你司与合作方存在共同虚开发票的故意,例如双方事先商量好通过虚开发票来套取资金、逃避税收等,那么你司将与合作方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虚开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特定发票,也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 举例说明:你司与合作方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共同策划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双方约定由合作方开具虚假的发票,你司将这些发票用于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这种情况下,你司与合作方就构成了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如果你司发现合作方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与该合作方的业务往来,并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同时,对你司自身的财务和税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不存在接受虚开发票等问题。如果已经接受了虚开发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理。如果你司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