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有谁支付-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劳动纠纷

一次性工亡赔偿金的支付主体主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来确定。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 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

    • 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其近亲属需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会将这笔补助金支付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49283元 × 20)。这一标准每年会随经济水平变化而调整。
  2.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法律规定,对于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在此期间,若职工发生工伤,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
    • 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但后续应由用人单位偿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

法律建议:

  • 用人单位:为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不仅是对劳动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风险的有效防控。
  • 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在发生工亡事故后,应尽快了解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近亲属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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