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什么时候叫近亲属做笔录呢-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刑事辩护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通常会在以下情形下要求近亲属做笔录:

  1. 作为案件知情人:当近亲属知晓与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情节时,侦查机关可能会要求其作为知情人接受询问并制作笔录。例如,近亲属可能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行为、经济状况、社交关系等,这些信息对于案件的侦查和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2. 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提出某些辩解或供述,侦查机关为了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可能会要求近亲属提供相关信息或证言。例如,犯罪嫌疑人声称某笔资金是用于家庭开支,侦查机关可能会询问其近亲属以核实这一说法。

  3. 作为案件的证人:如果近亲属目击了与职务犯罪相关的行为或事件,或者掌握了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证据,侦查机关可能会要求其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并制作笔录。例如,近亲属可能目击了犯罪嫌疑人收受贿赂的过程,或者保存了与犯罪有关的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等。

在要求近亲属做笔录时,侦查机关会遵循以下原则:

  • 合法性原则:侦查机关必须依法进行询问和制作笔录,不得侵犯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例如,不得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对近亲属进行拘传或强制询问。

  • 自愿性原则:近亲属有权自愿决定是否接受询问和提供证言。侦查机关不得强迫或诱导近亲属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

  • 保密性原则:侦查机关应当对近亲属提供的证言和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或机构。这是为了保护近亲属的隐私和安全,防止其因提供证言而遭受报复或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