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并非必须配合做笔录,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作为证人时:如果亲属目击了犯罪过程或掌握与案件相关的关键信息,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有义务作为证人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调查,如实提供证言。此时,亲属需要配合做笔录,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被强制到庭、罚款甚至拘留等。不过,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亲属也享有证人保护的权利,如果担心自身安全或受到威胁,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保护。
作为普通亲属时:如果亲属并未目击犯罪过程,也不掌握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信息,那么其没有法律义务配合做笔录。办案机关不能强制要求其提供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或作证。当然,从协助办案的角度出发,如果亲属愿意提供一些背景信息或协助调查,那是值得肯定的,但这完全是自愿的,而非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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