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不请假有工资吗-潘铖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年休假不请假(即应休未休)的情况下,职工是有工资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未休年假天数以及日工资收入来确定。若单位拒绝支付,职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法律依据与补偿标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得出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 日工资收入 = 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 ÷ 21.75天
  •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

示例: 假设某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已剔除加班工资),其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为5天。若该职工当年5天年休假均未休,则其应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如下:

  • 日工资收入 = 6000 ÷ 21.75 ≈ 275.86元
  •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275.86 × 5 × 200%(额外支付部分)= 2758.6元(加上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的工资,总共相当于3倍日工资,即4137.9元,但额外补偿为2758.6元)

二、年假天数的计算

职工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三、特殊情况的补偿规定

  1. 职工自愿不休年假: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支付200%的工资补偿。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上述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自然也就没有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四、维权途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首先,建议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据的法律法规;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最后,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在维权过程中,职工应留存好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未休年假的事实及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年休假不请假(即应休未休)是有工资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未休年假的天数以及日工资收入来确定。职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这些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