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工虚假讨薪行为,根据不同主体和情节,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民事责任层面
若虚假讨薪者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主张工资,用人单位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主张撤销双方达成的虚假和解协议或工资支付约定,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若造成用人单位名誉或经济损失,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赔偿,需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
行政责任层面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以欺诈手段骗取工资支付记录或劳动保障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若虚假讨薪行为涉及多人串联、扰乱公共秩序(如围堵政府机关、拉横幅等),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首要分子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层面
若虚假讨薪金额达到6万元以上(部分地区为3万元),或存在伪造公司印章、虚构劳动关系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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