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次发通知让休年假员工不休,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公司通知是基于合理原因且符合法定程序: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意味着,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的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
- 如果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职工在当年休年休假,且已经与职工进行了协商,或者因职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二是公司能够证明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 若公司通知是基于上述合理原因,且已经履行了与职工的协商程序,或者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那么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若公司通知缺乏合理原因或未履行法定程序:
- 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仅单方面要求职工不休年休假,且未与职工进行协商,也未取得职工的书面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职工休息休假权的侵犯。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 若公司通知缺乏合理原因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强制要求职工不休年休假,那么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并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金。
建议:
- 对于职工而言,如果公司通知要求不休年休假,应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原因和安排。如果认为公司的安排不合理或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 对于公司而言,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尊重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如果因生产、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与职工进行协商,并取得职工的书面同意,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总结:公司多次发通知让休年假员工不休是否合法,取决于公司的通知是否基于合理原因且符合法定程序。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已经与职工进行了协商或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那么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否则,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并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金。如有更多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