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缓刑的社区矫正执行地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应当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这里的居住地,指的是您实际居住的县(市、区)。如果您在多个地方有居住地,那么可以确定您的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经常居住地是指您经常居住,并且拥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的县(市、区)。
对于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在上海有工作单位,但如果没有固定住所,那么可能就无法将上海确定为您的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户籍地愿意接收您进行社区矫正,那么您的户籍地就可能成为缓刑的社区矫正执行地。这是因为,当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时,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您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执行地。
目前,上海等地的通常做法是,如果社区矫正对象在上海没有固定住所,那么可能会由其户籍地作为社区矫正执行地。但这也并非绝对,因为最终的决定权在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社区矫正的需要来做出决定。
因此,我建议您如实提供您的居住、户籍等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能够准确判断您的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合适的缓刑社区矫正执行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