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判缓刑是在宣判所在地执行还是户口所在地执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应当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这里的居住地,指的是您实际居住的县(市、区)。如果您在多个地方居住,那么可以确定您的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经常居住地是指您经常居住,且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的县(市、区)。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且上海是您的经常居住地,那么理论上您可以在上海接受社区矫正,即在上海执行缓刑。然而,这还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对您的居住情况进行核实,并确认上海是否适宜作为您的社区矫正执行地。
另一方面,如果上海没有您的固定住所,或者您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那么根据法律原则,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通常是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您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户籍地可能会被作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总的来说,判缓刑的执行地并不是固定地由宣判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决定,而是根据您的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以及社区矫正的适宜性来综合判断的。因此,我建议您如实提供您的居住、户籍等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社区矫正机构能够准确判断并确定您的社区矫正执行地。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