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单位不让开发票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发票管理法规角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欠款单位作为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有义务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允许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该法规的规定。
从税务合规角度 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企业开具发票后,需要按照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申报缴纳税款。如果欠款单位不开发票,就可能导致其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机关一旦发现这种违法行为,会对欠款单位进行税务稽查,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从合同履行角度 在很多交易合同中,开具发票是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欠款单位不开发票,可能构成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付款方有权要求欠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如果欠款单位拒绝履行,付款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付款方可以以欠款单位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前提是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要求欠款单位承担因未开具发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无法进行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税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