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恶意不成就附条件的民事调解书中的条件,导致调解书无法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中的已确定义务
附条件的民事调解书中,除条件部分外,通常还包含债务人已明确需履行的义务(如分期还款、提供担保等)。若债务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如伪造文件、拒绝配合验收等),但已存在明确可执行的义务内容,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部分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四十三条,调解书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执行力,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并视为条件已成就
根据《民法典》第159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债务人存在恶意行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主观故意及行为与条件不成就的因果关系),法院审查属实后,将依法认定条件已成就,并强制债务人履行调解书全部内容。
追究债务人恶意行为的法律责任
若债务人的恶意行为同时构成违约或侵权(如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或第1165条(侵权责任)另行起诉,要求债务人赔偿因条件不成就导致的实际损失(如利息损失、诉讼成本增加等)。需注意,此路径需与前述执行或条件认定程序区分,避免重复主张。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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