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用人单位以业绩差为由劝退怀孕女职工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以下从法律分析、赔偿标准计算、维权建议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劝退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业绩未达标,用人单位也需通过培训或调岗等方式帮助其提升,而非直接劝退。若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赔偿标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
若女职工选择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计算方式为:
示例:若女职工工作3年,月工资为8000元,则赔偿金为:3×8000×2=48000元。
3. 维权建议:分步骤主张权利
特别提醒:若女职工希望保留工作,可优先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若您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