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的 是并罚还是择一重-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行政纠纷

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数罪并罚,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择一重罪处罚,不过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数罪并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数罪并罚的情况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行为分析:

    • 当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意图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其同时触犯了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这两个罪名分别针对的是不同的行为:虚假诉讼罪针对的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针对的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3. 数罪并罚的理由:

    • 由于这两个罪名针对的是不同的行为,且行为之间不存在吸收关系或牵连关系,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 司法实践中,对于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通常会以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

二、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虽不常见,但理论上存在)

  1. 理论上的可能性:

    •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之间存在高度的牵连性,且其中一个行为可以被另一个行为所吸收,那么理论上可能存在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
  2. 司法实践中的倾向:

    •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常被视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且各自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和刑罚规定,因此更倾向于数罪并罚。
    • 此外,择一重罪处罚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如行为之间的牵连性、吸收关系等,这些条件在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中通常难以满足。

三、司法实践中的倾向与建议

  1. 司法实践倾向:

    • 司法实践中,对于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更倾向于数罪并罚。
    • 这有助于维护司法秩序和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同时也有助于打击虚假诉讼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2.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嫌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 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以免触犯法律。
    • 如果已经被指控或起诉,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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