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有两个部位要做鉴定我只做了一个部位可是材料也交-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劳动纠纷

结论:您已提交材料但仅对一个部位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针对另一未鉴定部位,您有权申请补充鉴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补充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虽未满1年,但若您因客观原因(如医院未一次性完成检查、遗漏部位等)导致部分部位未鉴定,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补充鉴定申请,需提交书面说明及未鉴定部位的相关医疗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等)。

  2. 操作流程建议

    • 第一步:联系鉴定委员会
      携带原鉴定申请表、已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未鉴定部位的医疗证明,向原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明情况,申请补充鉴定。
    • 第二步:补充材料
      若鉴定委员会要求,需补充未鉴定部位的专科检查报告(如CT、MRI等)及诊断证明,确保材料完整。
    • 第三步:等待安排
      鉴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会重新安排专家组对未鉴定部位进行查体及评估,最终出具包含所有受伤部位的鉴定结论。
  3. 注意事项

    • 时效性:补充鉴定无严格时间限制,但建议尽快处理,避免影响工伤待遇申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
    • 材料完整性:确保未鉴定部位的医疗材料与工伤直接相关,且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否则可能影响鉴定结果。
    • 异议处理:若对补充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温馨提示:若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材料提交、流程沟通等具体问题,可随时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