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可以行政复议吗-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行政纠纷

规章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可在特定情形下附带审查。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规章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的主要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决定或命令。由于规章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规章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

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可附带审查

尽管规章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可以在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

  1.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但不含规章);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但不含规章);
  3.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不含规章)。

举例说明:假设某县政府发布了一个关于征收某项费用的规范性文件(非规章性质),且当地行政机关依此文件向企业收费。若企业对这一收费行为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便可同时要求对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规章的审查途径

对于规章的合法性问题,虽然不能直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仍有其他途径表达意见或寻求审查。例如,他们可以向制定规章的有关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寻求其他审查方式。此外,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可以对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部门规章进行附带性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

四、法律背景与建议

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章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其制定和修改都遵循严格的立法程序,且内容通常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问题。因此,规章本身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然而,对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它们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那么在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请求。

建议:如果您认为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且该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规章范畴,那么您可以在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如果您对规章的合法性有疑问,可以向制定规章的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或者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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