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提管辖权异议滥用问题如何解决-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行政纠纷

针对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滥用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立法层面完善与细化规定
  • 明确滥用认定标准: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管辖权异议滥用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例如,规定无正当理由多次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等行为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
  • 增加惩罚性条款:对于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警告等,以增加滥用行为的成本,从而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1. 司法实践中的审查与处理
  • 严格审查异议理由:法院在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异议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对于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异议申请,应及时予以驳回,并说明驳回理由。
  • 加快审查进程: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法院应设定合理的审查期限,并加快审查进程,避免因审查拖延而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 强化诚信诉讼引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诉讼引导,告知其滥用管辖权异议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
  1. 建立滥用行为记录与惩戒机制
  • 建立滥用行为记录制度:法院可建立管辖权异议滥用行为记录制度,对多次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进行记录,并在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 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法院可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其在信用评价、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或惩戒。
  1. 提升当事人法律意识与诉讼能力
  • 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法律讲座等方式,提升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理解与认识,引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 提供法律援助与咨询:对于法律知识匮乏、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法院或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可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与咨询,帮助其正确理解管辖权异议制度,避免滥用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