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 是不是挣工资的都会逮捕-谢兴平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刑事辩护

在开设赌场罪中,仅领取工资的人员并不一定会被逮捕或判刑,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可能构成犯罪并被判刑的情况

  1.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若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包括在赌场中工作并领取工资,将按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理。
    • 实例说明:如某人在明知是赌场的情况下担任收银员,收取赌资并领取工资,其行为即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2. 对赌场运营起关键作用:

    • 法律解释:若在赌场中担任重要职务,如经理、组织者等,对赌场的运营和管理起到核心作用,即使以“工资”名义获取报酬,也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 实例分析:例如,甲作为赌场经理,负责赌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其行为对赌场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因此构成开设赌场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3. 领取的工资明显超出正常水平:

    • 法律考量:如果领取的工资明显超出正常水平,与赌场的非法获利存在紧密关联,这更能反映出其对赌场运营的重要性和参与程度较高,从而增加被判刑的可能性。

二、可能不构成犯罪而不被判刑的情况

  1. 确实不知情:

    • 法律原则:若能够证明在赌场工作的人确实不知该场所用于赌博活动,且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仅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正常工作,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 实例阐述:如某人被招聘到看似普通的娱乐场所工作,后来才发现该场所进行赌博活动,且其在发现前的工作行为因缺乏犯罪故意而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情况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不知情。
  2. 情节显著轻微:

    •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 实例应用:如某人在赌场临时帮忙几天,领取少量报酬,且未参与赌场的核心管理和运营活动,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三、量刑考虑因素

  • 作用地位: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雇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如是否参与赌场选址、设备采购、人员招募等关键环节。
  • 获利情况:工资数额是否异常高于正常劳务报酬,以及是否与赌场的非法获利存在紧密关联。
  • 主观恶性:是否存在主动规避监管、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 社会危害:赌场的规模、经营时间长短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社会危害程度。

四、建议与总结

  • 建议: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在赌场工作并领取工资,且对赌场的性质存在疑虑或担忧,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谢兴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应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总结:在开设赌场罪中,仅领取工资的人员是否会被逮捕或判刑,取决于其是否明知赌场的性质、是否参与赌场的运营和管理、领取的工资是否异常以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等多种因素。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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