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以1元价格转让土地协议的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需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若亲属间转让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商品房用地),且双方已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转让价格为1元,只要不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关于“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等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
关键点:低价转让本身不违法,但需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且受让方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若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如宅基地、承包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62条,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若亲属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转让行为符合以下条件,协议可能合法:
若转让行为涉嫌逃避税收或损害公共利益
即使协议形式合法,若存在以下情形仍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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