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证收意向金怎么处罚-杨再坤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房产纠纷

未取得预售证收取意向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同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也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 若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2.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

    • 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收取意向金,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将面临刑事追究。
  3. 民事赔偿责任:

    •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意向金,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
    • 如果因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错过了其他购房机会,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机会成本损失(但此类损失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定)。

建议:

  • 对于购房者而言,在支付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前,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 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证而收取意向金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举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 如已遭受损失,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