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评审是否发放专家费需分情况讨论,具体结论如下:
若因评审组织方原因导致中止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多数机构内部规定,若因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失误(如文件缺失、流程违规)或不可抗力(如系统故障)导致评审中止,专家费通常仍需全额支付。理由是专家已实际到场并履行了评审准备义务,其劳务价值已部分实现。例如:某财政局采购项目中,因代理机构未提前准备评审资料导致评审中止,最终仍按标准支付了专家费。
若因专家自身原因导致中止
若专家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未携带必要证件、健康状况不符等自身过错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组织方有权拒付专家费。例如:某医院招标项目中,专家因未携带身份证被拒入场,最终未获得报酬。但需注意:若专家已参与部分评审(如完成资格审查),则可能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费用。
若因供应商质疑/投诉导致中止
评审中止后是否支付专家费,需区分阶段: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细节(如中止原因、合同条款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