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5-01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法律责任。具体来说,该条规定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并因此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那么该用人单位需要与原劳动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和意义在于:

  1. 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通过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避免了因不当招聘导致的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

  2. 保护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解除或终止与其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期待该劳动者继续为其工作。如果其他用人单位擅自招用该劳动者并造成损失,原用人单位有权获得赔偿。

  3. 强调诚信原则: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责任确保所招用的劳动者已经与原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这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遵循诚信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以避免因不当招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家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某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仍存在未结束的劳动关系,但仍然选择招用该劳动者,并因此导致了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那么新用人单位和该劳动者都将被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遭受的损失,向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要求。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遵循诚信招聘原则,以确保自身免受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