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重组里面的合同期限 到期日怎么填写才正确-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合同纠纷

在重整重组中,合同期限到期日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核心原则是确保与重整重组计划、法律要求及商业安排相契合,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原合同继续履行且无变更
    若重整重组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仅涉及债务人企业资产、股权等结构调整,合同到期日应按原约定填写。例如,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重整期间未协商变更期限,到期日仍为原合同约定的日期。此时填写需核对原合同文本,确保与书面记载一致,避免因填写错误引发违约纠纷。

  2. 原合同期限延长
    若重整重组需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如为缓解债务人资金压力,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到期日应填写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新日期。例如,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重整中协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则填写新日期。需注意:

    • 延长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如签订补充协议),口头约定可能因举证困难导致法律风险;
    • 若涉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期限延长需符合计划要求,避免与整体安排冲突。
  3. 原合同提前终止并签订新合同
    若重整重组中双方协商终止原合同,重新签订新合同(如原租赁合同因企业资产处置提前终止,与新承租人签订新合同),到期日按新合同约定填写。例如,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6月30日,重整中提前终止并于2024年1月1日与新承租人签订新合同,期限为5年,则到期日填写2029年12月31日。此时需确保新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如经必要审批、登记),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合同效力。

  4. 合同期限与重整程序期限挂钩
    若合同履行与重整程序进展相关(如以重整成功为生效条件或终止条件),到期日可约定为“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例如,企业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若重整计划未在法院裁定批准后1年内执行完毕,协议自动终止,则到期日可填写“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以法院裁定为准)”。此类填写需明确触发条件,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争议。

填写建议:

  • 核对原合同文本、重整计划、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确保到期日与协商结果一致;
  • 涉及期限变更的,优先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明确,避免口头约定;
  • 若期限与重整程序进展相关,明确触发条件及法律后果(如自动终止、续期等);
  • 填写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必要时进行公证或备案(如涉及不动产租赁、金融借款等特殊合同)。

如有具体合同或重整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