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发现送审工程量少了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送审结算,但需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处理。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给出的详细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法律依据与合理性
合同约定:
-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发现工程量计算错误时有权重新报送结算资料,那么施工单位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重新送审。这是基于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
-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准确反映工程造价。工程量少算属于计算错误或遗漏,施工单位有权利要求重新核算并送审,以确保结算金额与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相符。
公平原则:
- 工程量少算会导致施工单位应得工程价款减少,这违背了公平原则。为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利益关系,施工单位有权要求重新送审结算。
二、处理流程与步骤
及时书面异议:
- 施工单位在发现工程量少算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如函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正式异议,明确指出少算的工程项目和具体差额。这是后续沟通和协商的基础。
收集补充证据:
- 全面收集能够证明少算工程量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影像资料等。所有证据应真实、有效、完整,且能相互印证。
重新编制结算文件:
- 依据收集到的补充证据,重新详细核算工程量,对原结算文件进行修正和补充。新的结算文件应清晰列出调整的项目、原结算金额、调整后的金额以及调整的依据和计算过程。
再次报送结算资料:
- 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将重新编制好的结算文件及相关补充证据资料再次报送建设单位。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要求对方出具接收凭证,注明接收时间和资料清单。
积极协商沟通:
- 与建设单位及相关审核人员进行深入沟通,详细解释误差原因及对工程造价的具体影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疑问和意见,及时给予详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争取尽快达成一致的结算意见。
考虑第三方审计或鉴定:
-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或在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鉴定。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若协商无果,施工单位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在选择法律途径前,需确保已充分收集所有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并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注意事项
- 在整个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动行事导致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 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是长久之计,有助于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总结来说,施工单位在发现送审工程量少了的情况下,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要求重新送审结算。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并充分收集证据材料,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