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是否必须去对方所在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探亲假规定以及职工与亲属的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探亲假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职工与长期远居两地的亲属之间的团聚问题。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探亲假确实是指职工前往亲属所在地进行团聚的假期。
对于归侨、侨眷职工来说,他们出境探亲的假期和规定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或父母,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并且这些假期是根据他们与亲属的团聚需求来设定的。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直接说明探亲假必须去对方所在地,但从实际操作和假期设计的初衷来看,探亲假通常是为了实现职工与亲属的团聚,因此前往对方所在地是符合假期目的的。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也强调了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这里的“团聚”通常意味着职工需要前往亲属所在地进行面对面的相聚。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但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那么他们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此外,如果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也不能回国会亲,那么他们还可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这些特殊情况下的假期安排,虽然与传统的探亲假有所不同,但同样是为了满足职工与亲属的团聚需求。
综上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探亲假是指职工前往亲属所在地进行团聚的假期。虽然政策规定中并没有直接说明“必须”去对方所在地,但从假期设计的初衷和实际操作来看,前往对方所在地是符合探亲假目的的。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假期安排,这些安排同样是为了满足职工与亲属的团聚需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相关规定来合理安排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