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确实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内容。
法律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款的明确规定,依法生效的集体合同,对于各用人单位以及其全体雇员均有不可动摇的约束力。个体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及工资薪酬等方面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设定的管控范围。这意味着,如果集体合同中规定了某项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那么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该劳动条件的规定不得低于这个最低标准。
举例说明
假设集体合同中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且加班费应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那么,如果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图约定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或者加班费支付标准低于国家法定标准,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集体合同的规定。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必须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应遵守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