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朋友在单位因另一位朋友造成工伤且鉴定为十级的情况,核心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造成工伤的朋友系履行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若伤害行为属于职务范围内(如同事操作设备时因过失导致您朋友受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您朋友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此时,造成伤害的同事个人通常无需直接赔偿,但若存在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
若造成工伤的朋友系个人行为(非职务)
若伤害行为与工作无关(如同事因私人矛盾故意或过失导致受伤),则构成人身损害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您朋友可同时主张:
关键程序建议
温馨提示:工伤案件涉及程序较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尤其是需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时,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直接影响赔偿结果。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伤害原因、是否报警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朋友制定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