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日期与实际离职走人的时间并不完全等同,具体能否在离职日期当天走人,需分情况讨论: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离职日期及离职手续办理等事宜已经达成一致,并且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在离职日期当天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离开,那么劳动者确实可以在离职日期当天走人。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通过协商得到了明确和确认。
存在未结清事宜或需要交接的情况:
- 如果劳动者在离职时存在未结清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或者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等事宜,那么即使离职日期已到,劳动者也可能需要继续留在用人单位一段时间,直到这些事宜处理完毕。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能简单地认为离职日期到了就可以立即走人。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但即便如此,如果存在需要交接的工作或物品,劳动者仍应配合用人单位完成相关手续。
- 另外,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同样可能涉及到与用人单位的进一步协商和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