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两部电梯都停运,物业是否会被罚款需分情况讨论:
若因物业未履行电梯维护管理职责导致停运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物业作为使用单位负有日常维护、定期检验等义务。若因物业未委托有资质单位检修、未及时处理故障隐患导致电梯停运,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万-10万元罚款;若因此造成人身损害,物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停运
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电梯损坏,或供电局停电、电梯制造商质量问题等第三方原因,物业若已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如张贴停运通知、启动备用电源、联系维修单位等),通常不会被罚款。但需留存相关证据(如灾害报告、供电通知、维修记录等)以备查验。
若物业拒不履行恢复运行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擅自停止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由县级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物业服务资质。业主也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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