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给出具损失确认书合法吗-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经济纠纷

保险公司不给出具损失确认书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出具损失确认书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出具的行为属于违约或违法。例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核定结果涉及损失确认,且合同或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出具确认书,则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该义务。若保险公司未履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法定义务。

  2. 若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出具损失确认书
    此时需结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判断。若合同未明确要求出具确认书,但保险公司已通过其他方式(如口头通知、系统记录等)完成损失核定并告知被保险人,且被保险人未提出异议,则保险公司不构成违法。但若被保险人明确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损失,而保险公司拒绝,可能涉及合同履行瑕疵。被保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张权利,要求保险公司补充出具确认书或承担相应责任。

  3. 特殊情形:保险公司未出具确认书但已实际赔付
    若保险公司虽未出具书面确认书,但已按核定损失金额完成赔付,且被保险人接受赔付结果,可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如对确认书形式的要求)。此时,保险公司不构成违法,但被保险人仍可要求补充出具确认书作为证据留存。

建议:若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出具损失确认书的情况,首先核查保险合同条款及当地保险监管规定,明确保险公司是否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其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说明拒绝理由;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银保监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