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药品名称用于命名食品是违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公告要求:
-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公告,明确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使用药品名称来命名食品。这一规定是为了强化食品市场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以杜绝此类违法现象。
- 公告特别指出,食品生产单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来命名其生产的食品,同时,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也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
违法行为的危害:
- 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如“板蓝根××、清开灵××”等,不仅扰乱了食品零售市场秩序,还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这种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这些食品具有某种治疗效果,从而可能延误病情或导致其他健康问题。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 消费者如果发现市场上存在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实际案例:
- 以湖北省为例,该省卫生厅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这表明,政府部门对此类问题高度重视,并会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打击。
综上所述,将药品名称用于命名食品是明确违法的,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使用药品名称来命名食品。同时,消费者也应保持警惕,如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