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者离开单位1年又回来干,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需要细致分析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计算原则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它包括了各类货币性收入。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劳动者第一次离职时,公司已经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第一次离职时,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后续又回到公司工作: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将会有所调整,即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实际操作中,我建议您:
综上所述,劳动者离开单位1年又回来干,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离职时是否已支付补偿金、前后两次离职和入职的关联性、月工资的计算方法等。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