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门头造假怎么处罚”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或者设置的门头牌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等违法行为。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导则,对此类行为的详细处罚说明:
一、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处罚
根据《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果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逾期未拆除,且该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环境卫生标准,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仍未改造或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组织强制拆除,并可能处以额外罚款。
二、门头牌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罚
对于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存在污损、褪色、残缺、破损、倒斜、板面错漏字、灯光显示不全等问题,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设置人限期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将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特别是当户外广告或相关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整修或拆除,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于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和有碍市容的字、画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处罚的执行与救济
罚款缴纳: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需持决定书和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将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执行:若当事人逾期既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执法过程与记录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标识,携带执法记录仪,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执法活动将全过程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
综上所述,门头造假或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门头牌匾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为了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设置门头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