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既遂还是未遂-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刑事辩护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关键在于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得并控制了贿赂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受贿罪既遂

  1. 定义与标准:

    • 受贿罪既遂是指受贿人实际获得了他人所馈赠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在“收受贿赂”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在“索取贿赂”型受贿中,受贿人提出索取要求并取得财物时即构成既遂;对于收受财产性利益,当受贿人实际获得这些利益时,也构成既遂。
  2. 实例说明:

    •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之便为乙谋取利益,乙将装有50万元现金的箱子送到甲家中,甲当场收下并实际控制了这笔款项,无论后续如何使用,都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 又如,国家工作人员丙向丁索取贿赂,丁同意并给予丙一张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丙实际取得并使用了该购物卡,也构成受贿既遂。
  3. 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贿罪既遂的处罚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甚至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二、受贿罪未遂

  1. 定义与标准:

    • 受贿罪未遂是指受贿人由于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能实际获得贿赂款物或财产性利益。这包括受贿人提出了索取财物的要求但未取得财物,或者约定给予财产性利益但未实际获得等情况。
  2. 实例说明:

    •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戊利用职务之便为己谋取利益,己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箱子送到戊家中,但戊因出差在外,家人代收后未告知戊,且后因相关线索暴露,财物被追回,戊始终未实际控制该财物,这种情况应认定为未遂。
    • 又如,国家工作人员庚向辛索要贿赂,辛拒绝交付,或者在交付前因案发等原因,庚未能实际取得财物,也应认定为未遂。
  3.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贿罪未遂的处罚也会考虑受贿数额、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是否积极退赃等因素。

三、特殊情形的考虑

  1. 财物被追回:

    • 即使行贿人事后将财物要回,只要受贿人曾有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仍不影响既遂的认定。例如,受贿人收受财物后,因担心被查处而主动退还行贿人,但在此之前已实际控制了财物,仍构成既遂。
  2. 财产性利益的认定:

    • 对于股权等特殊财产性利益,如果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贿人能够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也认定为既遂。反之,如果仅达成口头协议或未办理相关手续,受贿人未能实际获得利益,则可能构成未遂。

四、综合分析与建议

  •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清晰,主要取决于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得并控制了贿赂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这一区分对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既遂通常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实际操作中,应准确判断受贿行为的具体阶段和形态,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要求司法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 悔罪与退赃的重要性:无论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悔罪表现和积极退赃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犯罪嫌疑人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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