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未遂如何界定-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刑事辩护

受贿未遂的界定主要在于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得并控制了贿赂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若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或获得利益,则构成受贿罪未遂。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基本区分标准

  1. 既遂标准:受贿罪既遂是指受贿人实际获得了他人所馈赠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在“收受贿赂”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在“索取贿赂”型受贿中,受贿人提出索取要求并取得财物时即构成既遂;对于收受财产性利益,当受贿人实际获得这些利益时,也构成既遂。

  2. 未遂标准:受贿罪未遂则是指受贿人由于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能实际获得贿赂款物或财产性利益。这包括受贿人提出了索取财物的要求但未取得财物,或者约定给予财产性利益但未实际获得等情况。

二、受贿罪未遂的具体情形

  1. 财物未实际交付:例如,行贿人将财物送到受贿人家中,但受贿人出差在外,家人代收后未告知受贿人,且后因相关线索暴露,财物被追回,受贿人始终未实际控制该财物,这种情况应认定为未遂。

  2. 索贿未得逞:受贿人向行贿人索要贿赂,但行贿人拒绝、拖延交付,或者在交付前因案发等原因,受贿人未能实际取得财物,也应认定为未遂。

  3. 财产性利益未实现:对于约定给予的财产性利益,如股权、债权等,若因各种原因未能实际办理相关手续或实现利益转移,受贿人未实际获得这些利益,也构成未遂。

三、受贿罪未遂的法律后果

  1. 量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受贿罪未遂的处罚会相对较轻,但具体量刑还需考虑受贿数额、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是否积极退赃等因素。

  2. 特殊情形下的量刑:若受贿人具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可以进一步从宽处理。相反,若受贿人多次索贿、造成恶劣影响等,可能抵消未遂的从轻效果,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四、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在认定受贿罪未遂时,需要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受贿人的索贿意图、未遂事实以及意志以外的原因。这包括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资金未转移记录等。

  2. 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与受贿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职务关联性及索要行为的强制性。若仅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即使涉及财物往来,也不构成受贿罪。

  3. 悔罪与退赃的重要性:无论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悔罪表现和积极退赃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犯罪嫌疑人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举例说明:假设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约定收受对方给予的股权作为贿赂。然而,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因案发导致该国家工作人员未能实际获得股权。这种情况下,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构成受贿罪未遂。

综上所述,受贿罪未遂的界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