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工停产的矿山最新规定,主要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来详细阐述,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矿山在停工停产期间以及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下是最新的、详细的规定内容:
一、严格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
制定工作方案:矿山企业在停工停产前,需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停工停产的时间、范围、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执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
加强要害场所巡查:对变电所、水泵房、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电、排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系统的安全运行。
单岗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停产期间单岗作业人员需做好安全防护,严禁单人进入通风不良、顶板不完好等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或巡检。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加强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和防灭火措施。
二、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
自查自验:
- 矿山在复工复产前,需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开展自查自验。
- 组织各系统、各环节、各灾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
- 排查各系统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严防设备带病运转。
- 开展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满足安全上岗条件。
履行验收程序:
- 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1个月的矿山,由上级企业负责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矿长组织验收。
- 对停工停产超过1个月的矿山,或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被责令停工停产的矿山,必须经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字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验收标准:
- 矿山组织机构需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 矿山职工岗前需进行培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需清晰。
- 需开展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生产系统需运行正常。
- 需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严把验收关口:
-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需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矿山安全生产“第一关”。
- 严防无序复产、带病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验收把关不严的,将追究验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矿山安全监管监察
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
-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需精准掌握矿山停产时间、停产检修及复工复产情况。
- 结合矿山复工复产时间,制定复工复产验收计划,超前研判各类风险,认真组织复工复产验收。
强化复工复产抽查检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需结合执法计划,对经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复工复产验收通过的矿山进行抽查检查。
- 发现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这些规定为矿山在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指导和验收标准,旨在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