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假后猝死是否可以按非工亡处理”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工作状态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同时,也明确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视同工伤。
现在,我们结合您提供的两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案例一:张某作为公司项目经理,在请假后坐在车内突发疾病去世。虽然张某处于请假状态,但根据法院审理,张某在请假后至坐在车上的期间,并未离开工作岗位,且一直在处理工作事务。其工作的特殊性导致办公地点相对灵活,不局限于厂区内办公室。张某当天多次接听电话,实际仍在工作时间内远程处理工作事务,因此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规定,应视同工伤。
案例二:黄某在工作时感觉不舒服,交接工作后表示未完成工作可在家继续完成。请假回家后,当晚他因喘不上气被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黄某病发时并非在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岗位”上,但法院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认定为工伤。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工伤的认定并不仅仅取决于员工是否处于请假状态,更重要的是要看员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以及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突发疾病。
针对您的问题:
建议:
综上所述,请假后猝死是否可以按非工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员工在请假后仍与工作有关联,并因工作原因导致猝死,那么应依法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