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放一天假并不直接构成违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节是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规定放假1天(5月1日)。这是国家法律对公司放假安排的基本要求,即至少应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节当天享有休假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形成更长的连续假期,许多地区或单位会根据国务院的放假通知对劳动节假期进行调休安排。如果公司仅放5月1日这一天假,而未按照国务院的放假通知进行相应的调休安排,虽然不违反《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最低要求,但可能不符合劳动者的合理期待,也可能与普遍的社会实践不符。
此外,如果公司在劳动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仅在劳动节当天放假,而在其他时间安排员工加班,且未依法支付加班费,那么公司的行为将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劳动节放一天假本身并不违法,但公司应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和加班补偿,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劳动者对公司的放假安排或加班费支付有异议,可以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协商,或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