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养父母双亡且养女无自理能力无监护人的情况下,长期居住的医院是否可以作为送养人,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送养人的资格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收养工作意见,送养人通常包括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这些规定中,并未明确提及医院可以作为送养人。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总之,医院不能作为送养人将养女送养。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应寻求合法的监护人或收养人,并确保养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