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理的五保户 其监护人无能力赡养了 能送养老院吗-谭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不能自理的五保户在监护人无能力赡养的情况下能否送养老院,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相关政策,五保户(或称为特困人员)是指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村民、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类人群,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在供养形式上,政策明确规定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对于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户,政策是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这意味着,如果五保户不能自理,且其监护人无能力赡养,那么将其送往养老院(或称为敬老院、供养服务机构)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具体操作上,需要由五保户本人或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他人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实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五保户就可以被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供养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的有供养能力的特困人员。这进一步保障了五保户在需要集中供养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安置。

综上所述,不能自理的五保户在监护人无能力赡养的情况下,是可以送往养老院进行集中供养的。这一做法既符合政策规定,也能够为五保户提供更好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及时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并申请相关救助供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