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可以去法院起诉要代孕费,且“不让小孩认亲妈”与索要代孕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需分开分析。以下为详细阐述:
关于索要代孕费
- 代孕行为的违法性:代孕在我国是明确被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因此,代孕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 费用主张的合法性:由于代孕行为本身违法,基于该行为产生的所谓“代孕费”不受法律保护。无论前夫与二婚妻子是否结婚,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这笔费用。即使双方有关于代孕费用的约定,该约定也因违法而无效,法院不会支持此类诉求。
关于“不让小孩认亲妈”
- 亲子关系的法律认定: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如收养)而产生的身份关系。亲生母亲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父亲再婚而消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抚养权与探视权:如果亲生母亲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前夫无权阻止孩子与亲生母亲相处;如果亲生母亲不是直接抚养人,但享有探视权,前夫也无权阻止。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前夫无正当理由阻止亲生母亲行使探视权,亲生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
建议:如果亲生母亲遇到前夫阻止孩子认亲妈或阻止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履行协助义务,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同时,由于代孕行为违法且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不要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索要代孕费。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