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签订的时候有的条款不知情怎么办-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合同纠纷

若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对部分条款不知情,可分以下情况处理:

  1. 不知情条款属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至151条,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如对劳务内容、报酬标准等核心条款存在错误认识),或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如约定超长试用期、单方免责等),您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条款。例如,合同中约定“员工离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但未明确约定服务期,此类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2. 不知情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尽提示义务
    若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如公司统一制定的模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方需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以显著方式提示(如加粗、下划线),并按对方要求说明。若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您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例如,合同中“员工患病公司可立即解雇”的条款未加粗提示,您可主张其无效。

  3. 不知情条款涉及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若对方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谎报岗位性质)或威胁手段迫使您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至150条,您可申请撤销整个合同或部分条款。例如,公司以“不签合同就不发工资”胁迫您接受不合理条款,此类合同可被撤销。

具体操作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录音录像等,证明您对条款不知情或对方存在过错。
  • 协商解决:优先与公司沟通,要求修改或删除不合理条款,并留存书面协商记录。
  •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针对劳动权益问题)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或确认条款无效。

温馨提示:劳务合同涉及您的核心权益,签订前务必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尤其是涉及报酬、工作时间、违约责任等部分。若对条款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条款为您分析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