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交控告书到公安机关后,虽然收到了受案回执但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寻求进一步的解决: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或举报后,会迅速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可能会决定不予立案,并且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您有权申请复议。具体来说,您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在收到您的复议申请后,也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如果您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您还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您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您的复核申请后,同样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或者您作为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理由加以说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他们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应当立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侦查工作。
在整个过程中,我建议您保持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同时,如果您对法律程序或相关法律条款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当前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