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般情况下,家属不能要回死人在五年前自愿转给别人的钱,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可以主张返还。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 若转账行为符合死者生前真实意愿且无其他违法情形
- 从法律原理上讲,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其生前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死者五年前自愿将钱转给别人,这属于其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行为,一旦转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受赠人或者收款人合法取得了该笔钱款的所有权。
-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不能仅因为死者去世就要求返还这笔钱。因为死者生前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例如,死者出于感恩、赠与等目的,自愿将钱转给帮助过自己的人或者慈善机构等,家属无权干涉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处分行为。
- 若转账行为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死者在转账时受到了他人的欺诈、胁迫,导致其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而转账。比如,有人以威胁死者或其家属的生命安全、名誉等手段,迫使死者将钱转出,那么这种转账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家属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转账行为,从而要求收款人返还钱款。不过,由于死者已经去世五年,可能存在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的问题,但如果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期限中断或中止的,仍有可能行使撤销权。
- 死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死者当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等),其转账行为可能因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家属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收款人返还钱款。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死者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例如医学鉴定报告、相关证人证言等。
- 转账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如果死者转账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转账;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例如为了包养情人等不道德的行为而转账,那么这种转账行为自始无效。家属可以要求收款人返还钱款。但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转账行为的违法性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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