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构成伤残,护理费是否支持”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护理费是否支持,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构成伤残。护理费是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这一费用的产生,是基于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服务,而非仅仅基于是否构成伤残的评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护理费在内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一规定并未将护理费的赔偿与是否构成伤残相挂钩,而是强调了护理费作为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得到赔偿。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法院支持未构成伤残但需要护理的受害人的护理费请求。例如,在方某某与陈某某的纠纷中,方某某虽然不构成伤残,但因其左侧第3肋骨骨折并住院治疗,需要护理服务,因此法院支持了其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请求。
此外,虽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主要关注的是残疾人的护理补贴,但这一政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护理服务需求的重视。对于非残疾人的护理需求,同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未构成伤残并不意味着不能获得护理费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需要护理服务,且这一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那么其护理费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当然,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