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不再追究乙方额外赔偿费用”包含保险赔偿,需根据双方具体约定或协议内容判断,无法一概而论。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协议明确约定“不再追究额外赔偿费用”包含保险赔偿
若双方在合同、和解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甲方不再追究乙方任何额外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则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不得再就保险赔偿部分向乙方主张权利。此时,保险赔偿已被纳入“额外赔偿费用”的范畴,乙方无需再承担。
若协议未明确约定保险赔偿是否包含在内
若协议仅笼统表述“不再追究额外赔偿费用”,但未明确是否包含保险赔偿,则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若协议无效或被撤销
若协议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原因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再追究额外赔偿费用”的约定自始无效,甲方仍有权就保险赔偿部分向乙方主张权利。
建议:
如有具体协议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