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小孩是亲戚的但却是监护人,填写个税时可以写进去吗”,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特别是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使小孩不是您的亲生子女,但只要您是该小孩的合法监护人,您就有资格享受这一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政策设计充分考虑了家庭因素,旨在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
具体来说,如果您作为监护人,照护的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那么您可以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相关支出。在扣除方式上,您可以选择由自己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与小孩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如果存在多位监护人的情况)。
在填报个税时,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或者向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您与小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您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额外的证明资料,但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如果暂时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您可以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这不会影响您享受扣除。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一点,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从婴幼儿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的,而且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如果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您还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综上所述,作为小孩的合法监护人,您完全有资格在填写个税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的专项附加扣除。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