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家评审费合法吗-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5-11-30 行政纠纷

关于事业单位专家评审费的合法性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评审费的支付主体、支付方式以及评审专家的身份和评审活动的性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来看,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应该由采购人支付。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则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评审费的支付责任主体,旨在减轻代理机构的负担,并确保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如果评审费是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那么这种支付是合法的。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将专家评审费转嫁为代理费的一部分,最终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情况。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扭曲了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并可能将费用转嫁到供应商头上,增加了供应商的负担。

其次,从评审专家的身份和评审活动的性质来看,如果评审专家是公务员或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且他们参加的是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管理的评审活动,或者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加的评审活动,那么他们是不应该领取评审费的。这是因为这些活动属于他们的本职工作范畴,领取评审费可能构成违规违纪行为。例如,《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就明确规定了三类不能收取评审费的情形,包括公务员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评审活动,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加的评审活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专职从事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参加职责范围内的评审活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专家评审费的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支付主体、支付方式、评审专家的身份以及评审活动的性质。如果评审费是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并且评审专家不属于不能领取评审费的情形,那么这种评审费是合法的。反之,如果评审费支付方式不合理,或者评审专家身份不符合规定,那么领取评审费就可能构成违规违纪行为。因此,在支付和领取评审费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评审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