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甲方已经把结算送到财审了,还可以付进度款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结算送到财审并不意味着进度款的支付就完全停止了。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以下几点关键信息:
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这意味着,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只要已完成部分工程价款达到一定比例,甲方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支付灵活性: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这提供了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支付比例的空间。
过程结算的推行: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这意味着,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以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这种结算方式有助于及时反映工程进度,确保进度款的及时支付。
结算与进度款的关系:虽然结算送到财审是工程结算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它并不直接决定进度款的支付。进度款的支付主要基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比例和合同约定。因此,即使结算已经送到财审,只要符合支付条件,甲方仍然可以支付进度款。
具体建议:
综上所述,即使甲方已经把结算送到财审,只要符合支付条件且双方协商一致,仍然可以支付进度款。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