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制定,即立法过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的,具体流程如下:
- 法律案的提出:这是立法程序的起始步骤。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则包括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 法律案的审议:审议法律案是保证立法质量、体现立法民主的重要环节。全国人大审议法律案时,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需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审议过程中,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审议法律案时,主要围绕法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以及主要内容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 法律案的表决:表决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结果直接关系到法律案能否成为法律。全国人大会议表决法律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法律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的方式通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
- 法律的公布:法律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但还需要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也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公布后,即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
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还遵循着一些重要的原则:
- 科学立法原则:要求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 民主立法原则:要求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 依法立法原则:要求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