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事处分可以当仲裁员吗-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刑事辩护

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一般不可以担任仲裁员。以下从多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仲裁员资格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 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这些条件主要侧重于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工作经验和职称要求,并未直接提及刑事处分的问题。然而,仲裁员作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其品德和信誉同样至关重要。

二、刑事处分对仲裁员资格的影响

虽然《仲裁法》未直接规定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能担任仲裁员,但根据仲裁员应具备的公正、中立和良好品德的要求,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在品德和信誉方面可能存在瑕疵,这可能影响其担任仲裁员的资格。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或仲裁机构的规定可能对此有更具体的限制。例如,某些仲裁机构可能规定,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仲裁员,或者终身不得担任。

三、实际操作中的考量

在实际操作中,仲裁机构在选任仲裁员时,除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经验外,还会对其品德、信誉和过往记录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候选人受过刑事处分,这很可能成为其不被选任为仲裁员的重要原因。因为仲裁员需要保持高度的公正性和中立性,而刑事处分记录可能引发对其公正性和中立性的质疑。

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被选任为仲裁员的可能性。例如,如果某人因轻微犯罪受到刑事处分,且该处分与其拟担任的仲裁员职务无直接关联,同时该人在其他方面表现出色,具有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品德信誉,那么仲裁机构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可能会做出例外决定。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需要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总结与建议:

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担任仲裁员的。这主要是基于仲裁员应具备的公正、中立和良好品德的要求。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对此有进一步疑问,或者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